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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车不再按照废铁价格回收了!6月1号起实行!

2019-05-09 浏览次数:15,385 次 维权直通车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日前公布,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2001年6月16日公布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拆解的报废机动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等“五大总成”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循环利用,其它的零配件,符合国家强制性安全标准,能够继续使用的,也可以出售,但应当标明“报废机动车回用件”。

新办法的实施,消除了报废机动车零部件再制造的法律障碍。但要求回收企业如实记录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等主要部件的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并上传至回收信息系统,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新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拼装机动车,禁止拼装的机动车交易。

对于车主比较关心的废旧机动车报废回收价格问题,新《办法》删去了之前,“报废机动车的收购价格参照废旧金属市场价格计价”的规定,但记者注意到,新规定并没有明确机动车报废回收价格标准如何确定。

不过,新规定第八条明确指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机动车所有人将报废机动车交售给指定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

同时,新规定还取消了这个行业的特许制度,鼓励汽车生产企业参与到报废车辆的回收工作。

由此看来,我们不妨大胆猜测:将来机动车报废的价格,也就是说车主能拿到多少钱,很可能会是市场定价,车主可以卖给出价更高的回收企业,当然,这家企业必须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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