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16091277
欢迎访问EV之家首页!新能源物流车 新能源货车电动物流车 新能源物流车
18016091277
2021-06-30 浏览次数:11,069 次 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6月28日消息(记者张旭)近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根据该通知,将建立新能源汽车信息管理凭证发放制度,对符合要求的厂商发放《广州市新能源汽车信息管理凭证》,《凭证》施行一车一证,消费者在购买新能源汽车时,有权要求销售商出具此《凭证》。
根据通知,主要有以下几点信息:
一、明确新能源汽车信息管理对象
在广州市进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国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以及进口新能源汽车厂商设立或授权的销售公司(以下统称新能源汽车厂商),符合七大条件的,按要求报送信息。
1. 车辆型号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中小客车,或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标注为新能源汽车的中小客车。
2. 车辆型号发生热失控事件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信息管理机构报送材料,发生率应小于万分之一,并且未致人死亡。
3. 车辆型号符合强制性标准及标注声明的执行标准,在亚热带湿热气候中心城市条件下安全可靠运行,按T/GZBC 29-2020《亚热带湿热气候环境下的纯电动乘用车技术规范》中的典型项目检测合格。
4. 车辆型号如实标示性能参数指标。
5. 新能源汽车厂商应将其自建的或与第三方充换电设施运营企业合作建设运营的充换电设施建设纳入销售服务保障体系,并在广州市为消费者提供保障有力的公用充换电设施服务网络,或者为消费者提供与安装使用环境相适应的自用充电设施。
6.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广州市设立了符合《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工信部公告2019年第46号)要求的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
7. 新能源汽车厂商没有发生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骗取和违规谋取各级财政补贴情况,不存在补贴资金应退未退情况。
二、建立新能源汽车信息管理凭证发放制度
新能源汽车厂商在广州市销售新能源汽车,应向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定的信息管理机构报送相关材料。信息管理机构对新能源汽车厂商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发放《广州市新能源汽车信息管理凭证》,《凭证》施行一车一证。
消费者在购买新能源汽车时,有权要求销售商出具《凭证》。
三、规范新能源汽车指标申领流程
消费者需申领新能源中小客车指标办理新车注册登记的,应向市中小客车指标管理机构出具《凭证》。消费者凭购车发票、新能源汽车指标、相关税费凭证等材料,按照现行机动车注册登记程序,向市公安局申请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
长期以来,广州市所有的纯电动和插混都能享受免费绿牌,并且没有总量限制。在2020年城市新能源汽车销量TOP10中,广州市以5.32万辆排名第四。2021年前5个月,广州市新能源汽车市场迎来大幅增长,3.4万辆的销量位居国内第三,仅次于上海市和深圳市,预计全年销量将突破8万辆。
随着广州市新能源车保有量不断增长,道路交通的压力也与日俱增,对已经进入健康成长阶段的新能源市场,早期政策扶持和倾斜势必要降低,因此需要进行合理的总量控制。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要求消费者出具《凭证》上牌,并非对上牌数量进行限制,而是对新能源汽车厂商的产品、技术、服务、安全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强化新能源汽车厂商主体责任。
扫一扫,即刻进行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