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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国补来了!设3个月过渡期

2020-04-24 浏览次数:13,877 次 中国汽车报网

距离3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将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免征购置税政策延长2年的消息发布三周后,4月23日,财政部联合工信部、科技部和国家发改委正式下发《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能源汽车国补终于来了。

♦非私人购买乘用车只补70%

《通知》明确,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原则上2020-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30%。而2020年的补贴,将门槛设置在300公里。给予300公里到400公里的纯电动乘用车1.62万元的补贴,400公里以上的补贴为2.25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和增程式电动汽车的补贴为0.85万元。特别需要关注的是,此次补贴针对非私人购买或用于营运的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有所降低,是私人购买相应补贴的0.7倍。

《通知》还要求,要求乘用车补贴前售价为30万元以下,也就是说,售价超过30万元的豪华型新能源汽车将不享受国家补贴,但换电模式不受此限。《通知》称,为鼓励“换电”新型商业模式发展,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换电模式”车辆不受此(补贴前售价30万元以下)规定。

《通知》强调,要适当优化技术指标,促进产业做优做强。2020年,保持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等技术指标不作调整,适度提高新能源汽车整车能耗、纯电动乘用车纯电续驶里程门槛。2021-2022年,原则上保持技术指标总体稳定。支持“车电分离”等新型商业模式发展,鼓励企业进一步提升整车安全性、可靠性,研发生产具有先进底层操作系统、电子电气系统架构和智能化网联化特征的新能源汽车产品。

♦客车最高补9万元

客车领域,将分别对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快充类纯电动客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给予500、900和600元/kWh的中央财政补贴,并且分别设置了9万元、6.5万元和3.8万元的补贴上限。

为加快公共交通等领域汽车电动化,《通知》明确,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2020年补贴标准不退坡,2021-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原则上每年补贴规模上限约200万辆。《通知》还要求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不高于0.18Wh/km·kg,而电池系统能量密度等其他技术指标仍执行去年的标准。

针对燃料电池汽车,《通知》指出要调整为选择有基础、有积极性、有特色的城市或区域,重点围绕关键零部件的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开展示范,中央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示范城市给予奖励(有关通知另行发布)。争取通过4年左右时间,建立氢能和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形成布局合理、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设3个月过渡期 过渡期按去年0.5倍补贴

关于国补拨付周期长,企业垫付资金压力较大的问题,《通知》明确,要完善资金清算制度,提高补贴精度。从2020年起,新能源乘用车、商用车企业单次申报清算车辆数量应分别达到10000辆、1000辆;补贴政策结束后,对未达到清算车辆数量要求的企业,将安排最终清算。同时,《通知》还强调,要强化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地方新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应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强化管理,要把补贴核查结果同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未按要求审核公示的上报资料不予受理。切实发挥信息化监管作用,对于数据弄虚作假的,经查实一律取消补贴。对监管不严、造成骗补等问题的地方和企业按规定严肃处理。

《通知》设置了三个月过渡期。新补贴标准将从2020年4月23日起实施,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7月22日为过渡期。过渡期期间,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20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照2019年补贴标准的0.5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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