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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9 浏览次数:13,934 次 新华社
我国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26日迎来调整,备受消费者和制造商关注的补贴标准、技术指标、质量监管等有了“新说法”。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当天联合发布通知,对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新能源货车3类汽车的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作出最新规定。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有关负责人说,新能源车辆补贴政策并非一成不变,2016年以来,根据技术进步、成本变化以及国内外产业发展等情况,我国实行动态调整制度。
在补贴标准方面,通知明确,根据新能源车辆规模效益、成本下降等因素以及补贴政策退坡退出的规定,降低补贴标准,促进产业优胜劣汰,防止市场大起大落。
这位负责人介绍,本次调整旨在加大补贴退坡力度,分阶段释放压力。
按照2020年以后补贴退出的制度安排,为了使新能源车辆产业平稳过渡,采取分段释放调整压力的做法,即2019年补贴标准在2018年基础上平均退坡50%,至2020年底前退坡到位。“这一退坡比例与当前整车综合成本下降的比例基本适应。”
本次调整,在补贴方面“做减法”的同时,在服务和监管方面着力“做加法”。
以优化清算制度为例。现行政策规定,运营车辆申请补贴清算需满足2万公里行驶里程。部分企业反映清算时间长、资金占用压力大。
为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新政策规定:从2019年开始对有运营里程要求的车辆,完成销售上牌后即预拨一部分资金,满足2万公里后再予以清算。
在监管方面,通知明确,将建立产品安全监控和“一致性”抽检常态机制。对由于产品质量引发重大安全事故,或经有关部门认定存在重大质量缺陷的车型,暂停或取消推荐车型目录,并相应暂缓或取消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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