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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3 浏览次数:16,607 次 EV新能源
5月23日,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发布了《关于暂停办理本事巡游出租汽车燃油车辆更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燃油车辆购置日期的判定以车辆购置发票日期为准,2019年5月31日的车辆可以办理,上海市运输管理处办理车辆更新、控办手续的截止日期设定为2019年6月30日。待上海市交通委正式发布《上海新能源出租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对纯电动出租汽车车辆购置、补贴、施行运价等具体内容明确后,上海市运输管理处将依据规定开房办理纯电动出租汽车车辆更新手续,具体更新车型及数量要求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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