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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杨凌新能源汽车停车可享大优惠

2021-09-08 浏览次数:9,938 次 杨凌融媒体中心

为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区发改局、示范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示范区自然资源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城管执法局、示范区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明确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将从10月1日起开始对新能源汽车给予停车收费优惠政策,有效期2年。

《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明确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

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杨陵区发改局、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税务分局,各有关停车经营单位:

根据《杨凌示范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第(三)项有关规定,为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对新能源汽车给予停车收费优惠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能源汽车是指按照公安部门相关规定,悬挂新能源汽车绿色号牌的汽车(悬挂普通号牌的新能源汽车暂不享受该政策)。

二、新能源汽车在示范区辖区内停放服务收费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每天0时至24时:在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城市规划区内经批准的城市道路(含市政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政府财政性资金或政府平台公司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场、库、泊位),对新能源汽车2小时内(含2小时)免收停车服务费。其中,实行计次收费的,应免收首次停车费(不超过4小时)。

(二)已免收首个2小时停车费的新能源汽车,不再同时享受该时段免费停车30分钟的停车优惠。

三、新能源汽车超过免费停放时限的,扣除免费时限后按照所在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的政府定价收费标准计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照《杨凌示范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文件执行。

四、鼓励其他停车设施(场、库、泊位)结合实际,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给予优惠。

五、相关要求

(一)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经营单位,应及时调整计费规定,抓紧做好停车计时设施的系统调试和智能化改造,确保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落地落实。要做好员工政策培训,自觉规范价格行为。

(二)杨陵区发展改革、公安交管、规划、城市管理、税务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关于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的政策解读、咨询答复,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检查执法工作。

六、本通知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杨凌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

杨凌示范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杨凌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杨凌示范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杨凌示范区税务局

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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