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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 宁德出台七条措施

2021-08-23 浏览次数:9,977 次 海峡导报社

导报记者昨日从宁德市工信局获悉,宁德市出台了“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的七条措施”,具体包括给予购车补贴、鼓励车辆置换、推广换电模式、高速免费通行、支持便利停车、完善充电设施、发展绿色物流等七个方面。

其中,购车补贴:自2021年4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前,在宁德市购买的新能源汽车且在该市首次上牌的个人消费者、网约车运营企业,给予每辆车4000元的购车补助,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可在“i宁德”平台端口开放后申请。

鼓励车辆置换:自2021年4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前,以出租车“购车发票日起计算,6年折旧完成”的计算方式,按照提前置换的月数计算,由出租车公司运营所在地财政给予400元/月的现金补助,最高可享受20个月的补助。上汽集团乘用车分公司表示将参照宁德市政策力度,予以1∶1配套补助。

高速免费通行:凡是本地牌照(闽J开头)的新能源汽车,可在宁德中心城区东、西、南、北和汽车城等五个高速互通口之间免费通行(免费通行时间另行公告)。

支持便利停车:落实全市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点)实行新能源汽车2小时内免费停放的优惠政策,引导社会停车场(点)逐步实行此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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