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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新规实施在即,四点变化值得留意

2021-07-29 浏览次数:8,586 次 汽车观察Autoobserver

施行8年后,汽车三包政策终于要升级换代了!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对外公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规定》)。新版《汽车三包规定》明确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旧版《汽车三包规定》将废止。

《汽车观察》浏览新版《汽车三包规定》发现,除了7日内主要零部件出现质量问题可退换外,还有以下四点新变化值得格外留意。

家用乘用车与皮卡均可三包

“汽车三包”是对所售汽车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其主要是汽车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修理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有质量问题的汽车产品进行修理、更换、退货的行为。

那么,究竟哪些车辆适用于新版《汽车三包规定》?新版《汽车三包规定》的第一章第二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适用本规定。”

对于“家用汽车”这个概念要特别注意,它是指在车管所必须以个人名义登记的私人非营运车辆。也就是说在行车证上登记为“非营运”,而且必须在个人名下。有人会误以为“非营用”就是“家用车”,其实非营运车辆还包括校车、公司使用的代步车、试驾车等,虽然这些车辆都不是以运营盈利为目标,但是它们并不属于“家用汽车”的范畴。对于行车证登记在私人名下,但是实际用来当做“滴滴出行”、“快车”等使用的车辆,严格来讲也不属于“家用汽车”范畴。所以,只有具备“非营运车辆”和“私人拥有”这两个条件的车辆才适用于《汽车三包规定》。

此外,新版《汽车三包规定》拓展了三包汽车范围,增加了皮卡车型。也就是说,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和使用的乘用车和皮卡车均适用于新版《汽车三包规定》。

新能源电池、电机纳入三包范围

新版《汽车三包规定》在2013年施行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了较大幅度修改。其中,新版本最大的变化是引入了和新能源汽车相关的技术条款。谈及原因,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产品质量担保部主任贺兴表示:“因为目前的《汽车三包规定》是2013年开始执行的,当时的产业结构和产品技术状态以燃油车为主,因此三包制度主要都是基于传统汽车的发动机、变速器等系统,并没有把新能源汽车的电池、电机纳入到规定里边。”

具体看来,新版《汽车三包规定》中与新能源汽车相关的条款主要有六处。

第一,新版《汽车三包规定》要求生产者将家用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品的动力蓄电池在三包有效期内的容量衰减限值明示在三包凭证上。

第二,新版《汽车三包规定》将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作为与发动机、变速器并列的家用汽车主要零部件,纳入免费更换总成的规定范围。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或者交付产品)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的主要零部件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修理者应当免费更换。

第三,新版《汽车三包规定》将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与其主要零件反复发生的质量问题纳入退换车条款。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货。

第四,新版《汽车三包规定》在退换车条款中补充了家用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起火的故障。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或者交付产品)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km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如果出现动力蓄电池起火的问题,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第五,新版《汽车三包规定》中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若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或者换货。

第六,新版《汽车三包规定》中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消费者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的,销售者应当更换或者退货。

一直以来,对于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引起的纠纷问题,由于并没有太明确的法规作为处理依据,生产厂家和商家习惯按自己的内部规定处置,消费者往往又不认同。新版《汽车三包规定》的出台不仅对新能源汽车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给予了保护,而且也让生产厂家和经销商更加明确了自己的责任边界。

三包有效期从交付日起算

此外,新版《汽车三包规定》中要求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有效期不得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包修期不得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三包有效期和包修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开具购车发票日期与交付家用汽车产品日期不一致的,自交付之日起计算。

相比旧版《汽车三包规定》,此条款中从开具发票之日改为交付日,这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一大保障。“尤其是目前一些车型的交车周期较长,提早开发票导致交车晚于发票甚至有几个月的时间,新政策很好的明确这样的老问题的解决。”中国乘联会秘书长崔东树对此条款的变化有感而发。

新版《汽车三包规定》将三包有效期内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或者整车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5日予以换车的限定条件,缩减为4次、30日;将家用汽车污染控制装置的主要零部件纳入重大质量问题退换车条款,加大对机动车排放污染的防治力度……这些对消费者来说都是重大利好。

不在4S店维修保养也可三包

在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障的同时,新版《汽车三包规定》也对生产者和经营者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例如,三包有效期内销售者收到消费者提出的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要求的,应当自收到相关要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消费者作出答复;不符合更换或者退货条件的,应当在答复中说明理由,符合更换或者退货条件的,销售者应当自消费者提出更换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为消费者完成更换或者退货,并出具换车证明或者退车证明;20个工作日内不能完成家用汽车产品更换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当然,因消费者原因造成的延迟除外。

值得称赞的是,新版《汽车三包规定》还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限制消费者自主选择对家用汽车产品维护、保养的企业,并将其作为拒绝承担三包责任的理由”。也就是说,哪怕用户没有在其购买的4S店做维修保养,经营者也不能拒绝提供三包服务。

对于商家拒绝履行三包法的,新版《汽车三包规定》加大了处罚力度。相比旧版《汽车三包规定》里“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新版《汽车三包规定》的罚款最高可达近50万元。

总体看来,新版《汽车三包规定》不仅扩大了家用汽车三包的调整范围,而且强化了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同时加大了生产者、经营者应承担的责任力度,这将对我国汽车产业迈向高质量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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