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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波不断的货拉拉,缘何又频频被法院强制执行?

2021-07-08 浏览次数:12,876 次 大白财经观察

6月23日,货拉拉再次成为被执行人,这已是它本月第二次、今年第三次被法院强制执行,大白财经观察注意到,作为网络货运平台中的头部企业,货拉拉近年来在规模扩张、屡获资本加持的同时,司机与货主的合同纠纷也屡屡发生,货拉拉和司机败诉的案例不在少数。专家提醒,货拉拉作为一手托两家的平台,既要保护司机的合法利益,也要保障客户的货物安全,还要对平台承运司机承担监管责任,公司应该通过激励机制,促进签约司机遵守契约精神。

司机临时加价致货物变质被告上法庭

企查查显示,2021年6月23日,货拉拉的主体公司——深圳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和货拉拉司机盛某共同被济南市历下区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21882元。

此案关联的判决书显示,2019年1月18日,精众公司在货拉拉平台上通过App下单运送大米,司机盛某接单后,将货物运达目的地。精众公司又电话联系盛某,要求再将货物运至另一处。因发生二次运输,盛某同意但提出要加收300元费用,之后,他将货物送至第二目的地后,精众公司拒绝支付二次运输费用,盛某也拒绝卸货,并将货物拉回家中,之后又将货物交给货拉拉保管,造成大米霉变。

法院审理查明,二次运输的两处卸货地点相距10公里左右,根据货拉拉公司平台每公里4元的收费标准,此区间的收费应为40元左右。盛某主张10公里路程增加300元运费既无证据证实双方就此价格达成一致,亦违背常理和公平原则。盛某应按照客户新的指示,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将涉案货物运送到客户指定的新的卸货地点,而非以另行支付300元作为卸货的要挟条件而将货物自行拉回。因此,本案纠纷的主要起因,在于盛某未依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运人的义务,以临时坐地要高价作为要挟条件将货物拉回而引起,故盛某应对涉案货物的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货拉拉作为平台及平台承运人的管理者,对客户的货物安全和平台承运人负有严格的监督和管理责任。在盛某将涉案货物交付给其保管后,其应向客户派出工作人员或发函,将货物存放情况告知客户,并通知客户及时领取,而不是将涉案货物长期滞留在其公司,致使货物发霉变质,对该损失后果与盛某负有同等过错,应与盛某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精众公司在涉案纠纷发生后,在能及时接受退货情况下而拒收大米的行为,属于未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行为,其依法应对涉案货物的扩大损失自行承担30%责任。

2021年2月5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盛某赔偿精众公司运费62元和财产损失20720元,货拉拉对上述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于两被告未及时履行判决,6月23日成为被执行人。

企查查显示,这已是货拉拉本月第二次、今年第三次被法院强制执行。就在本月11日,货拉拉被广东鹤山市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1864元;今年1月15日,货拉拉被深圳市宝安区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3026元。

北京市京鼎律师事务所律师杜兆勇表示,货拉拉等线上货运平台的出现,让用户和司机在“互联网+”的加持下,有效缓解了货运精准匹配问题。货拉拉作为一手托两家的平台,既要保护司机的合法利益,也要保障客户的货物安全,还要对平台承运司机承担监管责任。从判例可以看出,虽然尚未公开货拉拉平台与司机之间的分成比例,但根据权利与义务相平衡的法律原则,法院认定货拉拉和司机及货主之间已经形成三方合同,判决货拉拉和司机共同承担赔付责任,由此可以判断,货拉拉向司机收取的信息服务居间费和“抽成”应该不会少。

从业者因违法违规被频频曝光

公开资料显示,货拉拉于2013年创立,成长于粤港澳大湾区,是一家从事同城、跨城货运,企业版物流服务,搬家,零担,汽车租售及车后市场服务的互联网物流商城。截至2020年9月,货拉拉业务范围已覆盖352座中国大陆城市,平台月活司机48万,月活用户达720万。

记者注意到,在规模扩张、屡获资本加持的同时,其从业者良莠不齐也屡屡被媒体曝光。

2018年10月12日,陈师傅订购68块门板,通过货拉拉App下单,接单司机表示自己身体不舒服无法卸货,将这趟运输活介绍给了自己的同行唐某,并退了订单和唐某达成线下托运协议。但货送到后,唐某却提出卸货要加收费用,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唐某将门板拉走。后在警方调解下,双方就运费达成一致,但陈师傅收货时发现,门板在运输过程中被刮花。法院判决唐某向货主赔偿5000元。

浙江省丽水市法院公开报道,曾某甲原是一名货拉拉平台的司机,认识了做贩卖假烟生意的不法分子后,开始参与帮忙联系和安排运输假烟的相关事项。他找之前在货拉拉平台认识的司机进行送货,并负责结算费用。

2021年1月4日晚,司机杨某某和张某某在运输假烟途中,被丽水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查获,起获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价值人民币355000元。

张某某和杨某某均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曾某甲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据媒体公开报道,2020年7月26日晚,小仇、薛老师和另一名同学帮离职老师何某搬柜子,由于货车前排坐不下,在运输过程中,小仇与何某坐在货拉拉货车后面车厢里,行驶途中,小仇出现抽搐情况,被紧急送医抢救,被告不治身亡。医院诊断小仇死于中暑、休克等病症。

货拉拉工作人员表示,用户下单时需要备注多少人跟车,然后与司机进行沟通。司机加入货拉拉后会进行接单和安全方面的培训,货车车厢坐人这种情况是明确规定不允许的。

2021年5月8日,“廉正货拉拉”微信公众号发布“廉政通报”称,经货拉拉廉正中心查实:跨城业务部用户拓展组29名员工存在虚假拜访、业绩造假的行为,该行为已触犯《货拉拉跨城用户拓展业务行为管理办法》,触犯公司红线,属重大违规。经公司研究决定:对重大违规员工处以开除处理、追回违规所得,并全国通报。跨城业务部主管夏某、胡某存在严重管理失职,予以开除处理,全国通报。跨城业务部相关管理者肖某、张某主动自查上报,酌情从轻处罚,扣除绩效、全国通报。

车贴让司机陷入两难

今年2月6日晚,长沙女青年小莎在货拉拉平台下单搬家货运服务,上车行驶6分钟后,司机报警称乘客跳车自杀,经抢救无效后于2月10日不幸离世。事后调查获悉,途中司机提出走近道导致偏航,双方沟通不畅导致女青年小莎心生害怕,随后做出了跳车的举动。

此次安全事故发生后,货拉拉受到媒体和公众的高度关注。今年3月底,货拉拉创始人兼CEO周胜馥向公司全员发布内部信,强调将尽公司之力做好安全工作。

然而在4月中旬,货拉拉再度因“强贴车身广告”陷入舆论漩涡。数位货拉拉司机向媒体吐槽“陷入两难”:货拉拉提供的车贴,不贴,公司罚,平台每月抽查车身上的车贴,“发现一次没有车贴,就要扣200元。”司机贴了车贴,交警看到却要处罚。

记者注意到,早在2017年,成都交警就曾查获在后挡风玻璃、车身两侧贴“货拉拉”标语的货车,为此还联合多个部门约谈了货拉拉成都分公司负责人。2019年,上海市交通委执法总队联合多部门开展执法检查,针对货拉拉、快狗打车平台车辆中存在的客车装货、违规设置车身广告以及违规改装车辆等乱象进行集中整治。2021年3月,上海市杨浦区、奉贤区城管局对货拉拉违规设置经营性广告行为罚款2.5万元。

对于货拉拉司机的两难,新华社今年4月13日发表题为《货拉拉强帖车身广告:公司规定还能大过法规?》的评论文章,文章称:公司规定岂能凌驾于法规之上?行车安全岂容忽视?我们希望,在职能部门约谈下,货拉拉能够痛下决心、源头整改,在落实规范、保障行车安全上别再拖拖拉拉。

6月25日,货拉拉热线接线员告诉记者,公司对车贴没有强行要求,贴与不贴完全取决于平台司机的意愿。

随后,又有货拉拉工作人员回复记者称,针对公司对于签约司机的监管、平台对车贴的要求以及为什么不履行法院判决等问题,已经记录在案并上报。但截至发稿时止,大白财经观察并未收到任何回复。

专家:货拉拉要有约束和激励机制

记者还发现,今年5月14日,包括交通运输部在内的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8家成员单位,对滴滴出行、满帮、货拉拉、快狗打车等10家交通运输新业态平台公司进行联合约谈。约谈指出,互联网货运平台垄断货运信息、恶意压低运价、随意上涨会员费等问题,涉嫌侵害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约谈要求,网络货运平台要合理设定并主动降低信息服务费、会员费水平,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严禁以回程货价格竞价。

5月20日,货拉拉在其官方微博公开了关于保障和提升货车司机权益的承诺书,内容包括会员费及信息服务费、保障从业人员权益、改善司机经营环境及持续加强安全管理等四方面。不过,关于客车装货、因未贴车贴而扣费等问题,该承诺书中并未提及。

杜兆勇律师表示,货拉拉等线上货运平台的出现,让用户和司机在“互联网+”中和平台方形成了新经济模式和法律关系,对于随之出现的问题如何有效解决并杜绝再发生,尚处于探索阶段。货拉拉应该借鉴其他平台的约束激励机制,在加强教育的基础上,根据货运司机的服务质量与客户信息反馈,对其划分等级、分类推进,通过经济干预形成有效约束机制,形成良性的市场竞争,同时不断发扬守法、诚信的契约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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