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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汽车促消费政策特征及近期相关政策动态梳理

2021-05-07 浏览次数:8,729 次 中国汽车工业信息网

在经济下行压力、世界贸易保护主义冒头和新冠肺炎疫情席卷全球等国际国内发展形势下,我国提出了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以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汽车作为重要的实体经济支柱产业,其健康可持续发展为稳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但近年来,因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国六国五转换等因素影响,汽车市场下行压力较大。为此,国家各部委和地方政府部门纷纷出台相关政策,促进汽车消费。

从2020全年汽车促消费政策来看,政策呈现以下几大特征:

一是限购城市通过扩增号牌指标等方式促消费。截至目前,主要限购城市已通过不同程度增加号牌指标、放宽号牌申请条件、精准设置限购区域、探索拥堵区域内外车辆分类使用等政策措施,有序取消行政性限购汽车购买规定。2020年主要限购城市扩增号牌指标20余万个,虽然总量仅20万个左右,但对于促进城市交通人性化管理具有重要意义。2021年,天津、杭州已拟计划增加号牌指标。

二是部分地方新车消费补贴政策呈现地方保护倾向。部分地区出台新车购买补贴政策,如联合汽车销售企业、成品油经营企业、保险公司等,通过发放购车、加油、充电、停车、洗车等优惠券,赠送保养和保险服务,补贴号牌指标竞拍费用,延长车辆包修期等措施,多方合力促进汽车购买和使用消费。山西、湖北、郑州等地限定购买本地生产企业给予补贴。

三是汽车下乡政策热度不高。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相关文件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本地区“汽车下乡”活动,争取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村居民购买新能源汽车、微型或轻型货车(含皮卡)、1.6L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给予补贴支持。虽然农村市场广阔,但实际出台汽车下乡政策的地方不多。仅有广东和四川实施相关政策。

四是改善汽车消费环境政策聚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截至2020年底,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为492万辆,充电设施168.1万台,车桩比约为3:1,仍存在较大的充电难问题,特别是公共领域快充桩不足,私人桩进小区难问题,2020年部分地区聚焦问题,推进充电桩建设。

五是各地取消卡车限制政策松绑效果明显。在皮卡限制进城政策取消和供给侧努力下,近年来皮卡销量趋势向好。在2020年疫情严重年份,皮卡销量增长态势好于汽车总体情况。河北、辽宁、河南、云南、湖北、新疆“五省一自治区”之外,2019年山东济南、河北秦皇岛、唐山、张家口跟进,吉林、重庆、浙江宁波、江西等地也在2020年跟进,放宽了皮卡进城限制。

近期汽车消费促进动态情况如下:

1.吉林汽车消费促进措施样式繁多

1月21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发布,提出,进一步激发全省汽车消费潜能,稳定汽车产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制定有关措施二十项。主要包括:

鼓励汽车生产企业开展汽车促销活动。

加大留学回国人员购买国产免税小汽车优惠政策宣传力度。

组织开展10场(次)自主品牌“汽车下乡”活动,搭建农村汽车消费平台,激发农村汽车消费潜力,扩大县乡消费。

2021年6月30日前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对因受疫情影响,确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符合条件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积极推动省级党政机关、长春市党政机关在本单位现有停车场内建设充电设施,其他市(州)参照实施。

制定新能源充换电站、加氢设施建设支持政策。

加快推进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支持新建一体式油气电氢综合能源站,或现有油气站扩建加氢站,逐步提升加氢站国产化关键设备使用率。

加快推进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开展联合技术攻关。

鼓励金融机构围绕汽车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创新性金融产品。

鼓励和支持4S店采取“四个减免”(免填表、免复印、免提交、免拓印)和“一证办”“一窗办”等措施。

鼓励汽车生产企业与商贸企业合作,开展汽车销售活动,促进有效互动。

鼓励汽车生产企业在机场、火车站、高速公路、城市广告位、公交场站、5A级景区等场所投放广告。

鼓励汽车生产企业与长白山等景区深化合作,释放品牌叠加效应。

2.深圳市南山区通过分档奖励头部零售商方式促进汽车消费

3月12日,深圳市南山区发布《于开通加快促进消费复苏补贴项目(促进汽车消费政策)申报的通知》,对2020年销售额同比增速超过全区汽车零售额平均增速(以区统计局提供的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表中“汽车类”零售额增速为准)的区内汽车贸易企业(经销商,行业代码5261),按2020年度汽车贸易企业销售额予以分档资助,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具体资助标准如下:

(1)2020年度销售额达2亿元(含)的企业,每家企业给予50万元资助;

(2)2020年度销售额达8亿元(含)亿元的企业,每家企业给予100万元资助;

(3)2020年度销售额达20亿元(含)以上的企业,每家企业给予200万元资助;

(4)2020年度销售额达30亿元(含)以上的企业,每家企业给予400万元资助。

3.浙江出台促进汽车消费指导意见

3月19日,浙江省商务厅等16部门发布《关于提振大宗消费重点消费促进释放农村消费潜力的贯彻意见》,其中提及要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主要意见包括:释放汽车消费潜力,优化汽车限购措施,鼓励各地开展新一轮汽车下乡。改善汽车使用条件,加快停车场地、充电桩、车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汽车管理和服务,落实二手车经销有关优惠政策,鼓励高速公路服务区打造出行消费集聚区。

4.广州市扩增中小客车指标额度促进汽车消费

4月7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增加2021年度中小客车增量指标配置客车额度的通告》,明确在原有12万个/年增量指标配置额度的基础上,2021年将额外增加3万个增量指标。本次额外增加的指标额度将全部配置用于节能车指标摇号。额外增加的指标自2021年4月份起按月平均分配,即每月额外增加约3千个,具体由市指标管理机构纳入每月增量指标配置计划,按月组织实施。

5.上海以扩容提质为主题促进汽车消费

4月19日,上海印发《关于加快建设上海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持续促进消费扩容提质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出,开展新一轮汽车以旧换新,对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出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燃油车并购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油新车,给予适当补贴。推动本市新增公交、巡游出租车采用新能源汽车。

6.商务部以5月“消费促进月”为主题促进汽车消费

4月25日,商务部召开2021年全国消费促进月系列活动专题新闻发布会,会上指出:在汽车促进消费方面,将从国家、地方、协会和企业四个层面,并在区域、环节、服务和模式方面发力,促进汽车消费,对各部门、各地、企业等汽车促消费措施制定具有指导意义。

表1:四个层面措施内容

政策,汽车限购政策,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汽车下乡政策
表2:四个注重内容

政策,汽车限购政策,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汽车下乡政策
7.海南省出台九项促进汽车消费政策

4月29日,海南省商务厅发布《海南省2021年度稳定汽车消费措施》,提出将在2021年实施九项稳定汽车消费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鼓励购买新能源汽车。降低使用成本,在使用环节,从2021年1月1日到年底,对在海南省销售企业购买并在本省登记注册者,10万以下每辆车奖励6000元,购车价格在10万-20万元每辆车奖励8000元,购车在20万元以上的,每辆车奖励10000元。奖励总量不超过2.5万辆。

(2)放宽购买普通小客车限制。年度配置小客车增量指标18万个。

(3)促进农村汽车消费。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每站补贴10万元。

(4)便利二手车交易。支持建设海南自贸港二手车出口服务平台,为国内中小二手车经营主体提供出口办理、金融保险、海外市场对接和售后等服务。

(5)畅通“零关税”营运车辆进口及登记。鼓励境内外进出口汽车企业来海南开展业务,为岛内企业购买进口车辆提供专业化、便利化服务。

(6)健全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

(7)鼓励销售企业让利促销。对售后服务好、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年度销售金额前25名、汽车销售台数前25名的海南省限上汽车销售企业给予每家4万元促销奖励。

(8)改善新能源汽车使用条件。实施新能源货车差别化通行管理政策,提供通行便利,扩大通行范围。2021年全省建桩10000个。

(9)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汽车流通企业金融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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