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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南山区发布充电桩发展规划 充电站2000辆/座

2020-11-02 浏览次数:9,691 次 青岛市政府

4月19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会加快青岛市市南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进一步促进区域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市南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的通知。规划范围为市南区全域,规划期限为2020-2022年。

发展规划指出,充电设施的数量配置原则上,电动公交车的桩车比按1:3进行配置;电动环卫车、出租的桩车比按照1:2进行配置;电动乘用车桩车比按照1:7进行配置。城市公用充电站方面,每2000辆新能源汽车配套建设1座公用充电站。

对于出租、物流、租赁、公安巡逻、电力检修等非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充分挖掘有关单位内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设施的潜力,同步推进城市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实现高效互补。

新建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15%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既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通过改造使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逐步达到总停车位的15%以上。

政策原文如下: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市南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现将《青岛市市南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9日

青岛市市南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

前 言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充电设施)包括充电桩、充电站、换电站等,是新型的城市基础设施,是推广应用电动汽车的基本保障。加快充电设施规划建设,是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战略的客观需要,是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方便居民生活、促进城市低碳发展的重要举措。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73号文件加快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1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改能源〔2019〕1183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发〔2016〕20号)和《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青南政发〔2016〕12号)等文件要求,加快青岛市市南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进一步促进区域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特制定本规划。

规划范围为市南区全域,规划期限为2020-2022年。

编制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

4.《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发改能源〔2015〕1454号);

5.《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

6.《国家能源局、国资委、国管局关于加快单位内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国家电力〔2017〕19号);

7.《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和财政部关于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1698号)

8.《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交运发〔2015〕34号);

9.《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编制“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15〕1164号);

10.《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5〕73号文件加快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18号);

11.《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16〕1161号)

12.《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山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16〕1182号);

1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青政办字〔2015〕5号);

1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发〔2016〕20号);

15.《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青南政发〔2016〕12号)。

16.《关于申报青岛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的通知》(青科电字〔2017〕3号);

17. 《关于印发青岛市节能与绿色发展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青政办字〔2018〕75号);

18.《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字〔2019〕51号);

19.《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改能源〔2019〕1183号)。

一、发展基础

(一)发展现状

1. 电动汽车推广成果较为显著

青岛市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取得积极成效,截至2019年底,全市推广各类新能源汽车8.6万辆,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初步形成,北汽乘用车、比亚迪客车、上汽客车、国轩电池等企业相继投产。在全市的统一部署下,市南区不断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助力推动绿色出行。

2. 充电基础设施总体发展水平较高

适应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快速增长态势,充电基础设施也同步快速增长。截至2019年底,全市建成换电站10座、充电站2200个,在建充电站6个,建成及在建充电终端15000余个。

市南区注重公用充电设施建设,以政府机关、科技园区及高校、企业和具备条件的居民小区为主体建设了快慢充结合的公用充电服务站点,以景区、商超、社会公用停车场为主体建设了一批快充站点。截至2019年底,已建成充电站87座,建成充电桩957个,辐射范围0.9公里的公用充电服务网络初步形成。

3. 充电基础设施产业体系不断完善

随着电动汽车用户的不断扩大,政府采取相关政策积极引导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向市场化方向发展,全市以企业为主体的建设运营体系不断完善。截至2019年底,已有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青岛供电公司、青岛特来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普天新能源(青岛)有限公司、交运集团青岛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青岛昱能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平度日欣公用交通有限公司等9家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

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充电费+服务费”的基础模式,同时加快充电设施与“互联网+”的融合,多元化开发充电桩的潜在功能,为用户提供“专业咨询、自助服务、一体管理、平台结算”等综合服务。

(二)存在问题

1. 充电设施发展及布局不均衡

市南区公用、专用充电设施东部区域建设水平相对较高、密度较大,基本能满足临时充电需要,但在中部及沿海一线旅游景点公用、专用充电设施布局密度较小。市南区居民小区多为开放式老旧楼院,新建封闭住宅小区较少,充电设施发展落后,仅有零星几处,远不能满足居民充电需求。

2. 充电设施落地难度大

社会公用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涉及规划、土地、城管、电力等多个部门和其他利益主体,协调难度较大。居民住宅小区由于车位产权不清晰、商业电价高等原因,企业投建公用停车桩积极性不高。居民个人安装设施存在物业与业主难以达成协议问题。大部分企事业单位及居住区现有变配电、线路容量不能满足新建充电设施用电需求。

3. 充电设施有效利用率不高

部分公用充电设施停车场不对外开放、停车费过高,充电设施处于闲置状态。已建公用充电设施的停车位常被非电动汽车占用,设施无法利用。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的服务平台未实现互联互通,用户不能共享充电设施,导致总体使用效率较低。

4. 配套鼓励政策支持力度不够

部分部门、单位对充电设施发展的重视程度不够,在城市建设及相关规划中对充电设施规划考虑不足,对居民区、社会停车场等建设困难场所的协调力度不够,缺少在用地、用电、价格、税收等方面的配套扶持政策。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国家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设施建设等意见,将充电设施建设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注重政策创新和市场培育,完善管理服务机制,营造良好发展氛围。科学规划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着力创新技术及运营模式,推动“互联网+充电设施”深度融合,打造规模适度超前、设施智能高效、政策体系完善、市场活力迸发的充电设施服务体系,为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提供坚实支撑,提高公用服务水平,方便人民群众出行。

(二)基本原则

1. 统筹协调、合理布局

坚持推广应用电动汽车为最终方向,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整体规划。注重与经济社会、土地利用、城区空间规划有效衔接,加大电力、市政、交通等公用资源协同力度,兼顾经济性、便利性与可行性,科学确立建设布局和规模。

2. 适度超前、科学建设

按照“桩站先行”的策略,持续提高充电基础设施服务能力,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充电需求,促进充电汽车推广应用。按照“自(专)用为主、公用为辅、快慢结合、合建为主、单建为辅”的原则,因地制宜、科学有序推动各类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3. 市场主导,协同推进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建立合理价格机制、创新财政扶持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充电设施体系建设运营。不断完善政策环境,加大政府相关部门之间、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协同推进力度,创新合作与服务模式,实现可持续发展。

4. 统一标准,互联互通

严格执行国家充电设施相关标准,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建设改造充电设施,提高设施通用性和开放性。鼓励企业开展新技术试点应用及“互联网+充电设施”深度融合发展,不断提升智能服务水平,积极促进不同充电服务平台互联互通。

(三)发展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成布局合理、覆盖广泛、互联互通、智能高效的充电设施服务网络,在全区范围内形成以住宅小区、办公场所自用、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停车场、独立充电站等公用充电设施为辅助的城市充电设施体系,实现公用充电服务半径0.9公里全覆盖,实现与其他区市充电设施的互联互通,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三、需求预测

(一)面临形势

1. 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

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是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节能减排、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的有效措施。2010年,我国将新能源汽车产业确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从国家战略高度予以大力支持;2011年,青岛市正式启动公用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2013年,青岛市入选首批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城市群);2019年,青岛市汽车、电动汽车汽车保有量分别达到306万辆、8.6万辆。这既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带来重大机遇,也对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布局、提高互联互通服务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2. 新技术、新模式集中突破

动力电池一直是制约电动汽车推广的重要因素。近年来,随着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和研发投入不断加大,以锂硫电池、锂空气电池、石墨烯电池、氢燃料电池为代表的新材料、新工艺不断涌现,动力电池的续航里程、充电速度和效率不断提升,为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随着移动互联网、物联网、手机支付、大数据等新技术推广应用,特别是“互联网+”在电动汽车和充电设施领域深入融合发展,一些新的商业模式和新业态不断涌现。如以特来电为代表的群充电、以江苏万邦为代表的众筹充电、以中兴通讯为代表的无线充电以及以沃特玛电池为代表的移动充电等,必将进一步促进充电基础设施的快速发展。

3. 一系列扶持政策密集出台

2014年8月,青岛市出台《青岛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财政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青财建〔2014〕122号),对各类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进行补助,共发放财政补助资金5.2亿元。2015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 号),标志我国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进入了由以车为主向车桩并行的重大转变。国家、省、市在财税支持、土地利用、规划建设标准、充电价格及服务费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的配套政策。在充换电技术、安全管理及智能化服务等方面的标准、管理体系也日益完善,这些也都将快速推动充电基础设施的发展。

4. 市南区深入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围绕建设国际国内一流时尚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区的总体目标,加快建设区域总部经济中心、国际贸易金融中心、国际航运服务中心、国际交流中心和国际时尚中心,建设承载城市核心功能的中央活动区,当好青岛国际大都市的“客厅”,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完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深入推进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倡导绿色化生活方式,加快充电桩建设。

(二)电动汽车保有量需求预测

根据近年统计数据,2018年底市南区电动汽车保有量为6200辆,2019年底市南区电动汽车保有量为7600辆,按照20%增速计算,预计2022年市南区推广电动汽车约1.3万辆。各类电动汽车保有量需求预测结果如下:

2022年市南区各类电动车预测表

序号 项目 2019年现状数(辆) 2022年预测数(辆)
1 市南区电动车 7600 13000
2 市南区电动公交车 260 660
3 市南区电动出租车 0 150
4 市南区电动环卫车 25 30
5 市南区其他电动乘用车 7315 12160

(三)充电基础设施分类

按照专属程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可分为自用充电基础设施、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和公用充电基础设施。

1. 自用充电基础设施,是指购买和使用电动汽车的个人在其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固定停车位上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及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

2. 专用充电基础设施,是指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等公用机构、企业以及公交、出租、租赁、环卫、物流等专属停车位建设,为公务车辆、专用车辆、员工车辆等提供专属充电服务的充电基础设施及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

3. 公用充电基础设施,是指在居民区公用区域、公用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用停车场、临时停车位、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气)站以及具备条件的停车区域建设,面向社会提供公用充电服务的充电基础设施及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

(四)充电设施的数量配置原则

根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青岛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相关配置要求,结合市南区自身情况,确定市南区充电设施配置原则:

1. 电动公交车充电桩

根据全市公交车运行线路特点以及市场主流车型、电池参数特性,参考充电桩运营企业在深圳、北京等城市电动公交运营的经验,兼顾合理性、兼容性和经济性,建议桩车比按1:3进行配置。

2. 电动出租车充电桩

根据出租汽车运营特点,参考深圳、北京等城市电动出租车充电设施营运经验,综合考虑目前主流的电动出租车车型、电池性能和充电设施效率,建议桩车比按1:2进行配置。

3. 环卫等专用车充电桩

综合考虑目前已有电动专用车型,同时考虑工作特性、参照上海等先进地区经验,建议桩车比按1: 2进行配置。

4. 电动乘用车充电桩

根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规定,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按照不低于1:7的比例进行配置。

5. 城市公用充电站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规定,每2000辆新能源汽车配套建设1座公用充电站。

(五)充电设施需求预测

1. 电动公交车充电桩

2022年市南区电动公交车保有量约为660辆,桩车比按照1:3进行配置,共需220个充电桩,由市交通运输委、公交企业结合线路、场站等情况进行建设。

2. 电动环卫车专用充电桩

2022年市南区电动环卫车共30辆,桩车比按照1:2进行配置,约需15个充电桩,目前已经有20个充电桩,无特殊情况,不需扩容。

3. 电动出租车充电桩

2022年市南区电动出租车保有量约为150辆,桩车比按照1:2进行配置,约需75个充电桩。由出租车企业结合场站情况进行建设。

4.电动乘用车充电桩

2022年市南区电动乘用车保有量约为12160辆,桩车比按照1:7进行配置,共需1737个充电桩。

四、重点任务

(一)完善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布局

1. 总体空间布局原则

总体原则:主要依托私人居住地、单位内部停车场和各类车辆专用场站建设自/专用充电基础设施,结合城市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路内临时停车位辅助配建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在适宜区域适当新建独立占地的公交车快充站、城市公共快充站、出租车换电站。

自/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原则:优先结合私人居住地或单位内部停车场固定停车位建设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先易后难、桩随车走。结合现有公交场站建设公交车专用充电站;结合车辆的工作及停放区域规划建设环卫车辆专用充电站;在区域运营出租车集中停放地结合车辆行驶线路、运营区域等规划建设出租车换电站。

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原则:根据电动车辆特性、居民出行特征、道路交通流量以及地理特点等研究科学合理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采取逐步加密,辐射周边的原则建设公用充电基础设施。重点加强景区、商业综合体、企业园区等公共区域充电站建设,以及交通枢纽、驻车换乘(P+R)等社会公共停车场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

2. 总体空间布局规划

规划总体形成“三中心一走廊”充电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进一步提升东部中心设施布局,加快推进中部中心、西部中心设施建设,重点发展沿海绿色走廊充电设施。

东部中心。发挥行政中心、金融与商务、商贸中心优势,结合高端楼宇建设和总部经济、金融、国际商务、时尚消费等产业发展,加快推进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建设,重点推进香港中路商圈等区域充换电站建设;重点推动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结合现状、规划公交场站、枢纽等扩容、新建公交车充电站;积极开展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宁夏路等居民区公用充电基础设施。

中部中心。充分发挥人文资源优势,结合旅游、健康等产业和特色鲜明的城市中央休闲区发展,加快推进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建设,重点推进中山公园、八大关等区域充电设施建设。推进湛山等居民区公用充电基础设施。

西部中心。借助老城区更新,结合时尚、文化、创意等业态的引入,重点推进团岛片区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栈桥、龙山路人防等停车场充电设施。

沿海绿色走廊。发挥滨海岸线资源与纵贯东西的通道优势,结合滨海旅游景区,加快推进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建设,重点建设八大峡、一浴、二浴、奥帆中心等景区的充换电站,成为三中心空间融合、海陆资源融合的有机纽带。

(二)健全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

贯彻“桩站先行、适度超前”总要求,遵循“市场主导、快慢互济”的原则,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充分考虑电动汽车种类用途、行驶要求和技术进步等因素,适应不同区域、不同行业停车设施实际状况。

1. 推动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对于环卫等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根据线路运营需求,结合停车场站优先配建充电设施,沿途合理建设独立占地的快充站和换电站。对于出租、物流、租赁、公安巡逻、电力检修等非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充分挖掘有关单位内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设施的潜力,同步推进城市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实现高效互补。

2. 加快推进城市公共场所充电网络建设

重点推进商场、超市、宾馆、医院、商务楼宇、文体场馆、旅游集散中心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驻车换乘(P+R)、旅游景区(点)等各类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充电站建设。新建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15%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既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通过改造使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逐步达到总停车位的15%以上。

鼓励建设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充电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鼓励公共建筑、社会公共停车场所有人或使用人引入充电服务商为公众提供充电基础设施及相关服务。探索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无固定停车位的用户充电创造条件。

合理利用路内停车泊位,以不增加交通拥堵为原则,结合智慧路灯建设,探索利用小区周边道路停车资源建设时段性公用充电设施。深度挖掘城市停车空间,加强停车场规划与充电设施规划的衔接,支持结合停车场一体建设充电设施,并鼓励通过化零为整的方式,将分散的各类城市停车充电设施集中委托给停车场管理单位或有实力的充电服务企业,开展规模化建设或经营。

3. 积极开展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各级政府机关、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和园区,根据单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以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鼓励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加快单位内部停车位充电设施改造,既有单位办公场所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比例逐步达到总停车位的10%以上。

实施“目的地计划”,实现具备条件的写字楼、商务中心区、园区等目的地停车场全部配建充电设施,并鼓励错峰开放。结合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广“充电服务+汽车租赁”模式,促进电动汽车在公务出行保障方面的推广使用。

4. 加快推动用户居住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规范新建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小区配建的停车位建设或预留条件的比例达到100%,统一将供电线路敷设至专用固定停车位(或预留敷设条件),并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鼓励电动汽车生产及销售企业、充电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与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和充电设施建设;对于个人在专有部位合规安装充电设施,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配合和支持。

加强现有居民区设施改造,积极推进现有居民区专用固定停车位、公用停车位的电气化改造,确保满足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用电需求。鼓励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企业参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群策群力、分类解决用户充电难题。探索老旧居民区采用错峰充电等方式解决电力增容难题。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

(三)提升充电基础设施服务能力

1. 加强配套电网供给和保障能力

积极协调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项目纳入配电网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在用地保障、廊道通行等方面给予支持,切实做到“设施建设,电网先行”。加快推广电动汽车智能化有序充电,针对老旧居民区电力容量不足等问题,引导电动汽车低谷充电,减小峰谷差,挖掘现有电网设备利用潜力,千方百计满足接电需求。

2. 强化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管理

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实行分类管理。公用充电基础设施由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进行运营管理,居民区公用或专用充电基础设施按照全国统一的《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进行管理。鼓励各类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主体将个人专用、单位专用的充电基础设施委托给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统一管理,形成优势互补、收益共享的合作模式。

提升充电设施运营效率。出台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管理办法,提高设施利用率。鼓励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全面提升设施运营维护水平,加强管理和资源保障,确保运营安全。积极盘活“僵尸桩”,结合服务场景科学配置车桩比例,切实提升充电设施利用效率和服务能力。

3. 大力推进“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融合移动互联网、物联网、智能交通、大数据等技术,提高企业充电监控、管理智能化水平,提升运行安全、运营效率。充分利用大数据信息指导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着力提升充电互联互通水平,加快构建和完善充电基础设施信息互联互通网络,促进不同充电服务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有效解决充电用户找桩难、联通难、结算难等问题。

4. 探索可持续商业模式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多元推动,拓宽充电基础设施融资渠道,创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模式。鼓励通过“众筹建桩”等方式,将场地供应者和充电服务企业有机结合,有效降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难度和成本。探索大型充换电站与商业地产相结合的发展方式,引导商场、超市、电影院、便利店等商业场所为用户提供辅助充电服务。支持各类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整车租赁、电池回收利用等服务领域,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网络,提升充电服务能力。

五、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一)投资估算

综合充电设施需求预测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改能源〔2019〕1183号)文件目标任务分解,规划至2022年市南区共需新建充电桩1000个,其中公用充电桩600个。根据调研,每个公用充电桩建设投资约15~20万元,总投资约1.2亿元。

(二)节能减排效益分析

电动公交车、环卫车比相应燃油汽车,每辆车、每公里可以减少二氧化碳排放748克、颗粒物排放0.8克。到2022年,市南区电动公交车、环卫车保有量约660辆、30辆,每年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38035吨、颗粒物排放41吨。

电动乘用车、出租车比相应燃油汽车,每辆车、每公里可以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3.2克。到2022年,市南区电动乘用车、出租车保有辆约12160辆、150辆,每年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3388吨。

预计2022年,全区1.3万辆电动汽车每年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41423吨、颗粒物排放41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成立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由区发改牵头,应急、科技、财政、城建、城管、综合执法、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南供电服务中心、街道等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的协同推进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健全检查督办制度,切实抓好落实。

(二)强化规划指导

加强充电设施发展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市政基础设施、电力等其他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合力推进规划实施。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和评估,落实好规划重点任务,抓好各类设施的合理布局及项目推进,适时进行调整,避免无序建设。

(三)完善政策支持

落实国家、省市相关充电设施建设财政奖励政策。完善价格支持政策,统筹落实好国家和省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政策。加大用地支持力度,充分考虑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土地供应。

(四)强化安全监管

建立健全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监管机制,完善有关制度标准,加大对于不规范建设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依规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场所实施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及备案。督促使用充电设施的单位及个人,加强对安装充电设施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及管理,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五)营造舆论氛围

各相关部门、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充电设施发展政策、收费标准、规划布局和建设动态等的宣传,提高社会对充电基础设施的认识,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充电设施的建设运营。加强舆论监督,曝光阻碍充电设施建设、损害消费者权益、“骗补”等行为,形成有利于充电设施发展的舆论氛围。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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