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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电动汽车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通知

2020-06-01 浏览次数:9,639 次 电车资源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实施电动汽车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通知。通知指出2021年1月1日起,三项电动汽车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实施。

此外,通知指出在标准实施日期2021年1月1日之前,允许企业根据自身情况提前执行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关于实施电动汽车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通知

各车辆生产企业及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推动新能源产业技术进步,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整体安全水平提升,平稳有序的贯彻落实国家强制性标准,经请示工业和信息化部同意,在《公告》产品准入管理中提前实施《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电动客车安全要求》、《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即在标准实施日期2021年1月1日之前,允许企业根据自身情况提前执行以上强制性国家标准。具体要求如下:

一、2021年1月1日前,《公告》管理中GB 18384-2020《电动汽车安全要求》、GB 38031-2020《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GB 38032-2020《电动客车安全要求》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第39号部令)中相关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依据标准并行。企业申请产品准入时,可依据以上三项电动汽车强制性标准进行检验检测,相关检验检测报告做为产品准入的依据。

二、在并行期间,实施以上三项电动汽车强制性标准时,应分别按照标准规定的替代关系执行,即:

1、GB 18384-2020《电动汽车安全要求》代替GB/T 18384.1-2015《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 第1部分:车载可充电储能系统(RESS)》、GB/T 18384.2-2015《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 第2部分:操作安全和故障防护》、GB/T 18384.3-2015《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 第3部分:人员触电防护》三项标准;

2、GB 38031-2020《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代替GB/T 31485-2015《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GB/T 31467.3-2015《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 第3部分:安全性要求与测试方法》两项标准。同时,不再执行装备中心[2019]869号《关于实施<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系统热扩散乘员保护测试规范(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文件要求;

3、GB 38032-2020《电动客车安全要求》代替《电动客车安全技术条件》(工信部装[2016]37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考虑到GB 38032-2020《电动客车安全要求》不适用于燃料电池电动客车,现阶段燃料电池电动客车仍参照执行原《电动客车安全技术条件》。

三、2021年1月1日起,以上三项电动汽车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实施,并替代相关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依据标准以及《关于实施<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系统热扩散乘员保护测试规范(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装备中心[2019]869号)的文件要求。

四、相关检测机构应尽快健全完善检验检测能力,完成检测资质认定和相关备案工作,为提前实施上述电动汽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做好准备。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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