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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追究刑事责任,关于客货混装和非法运营处罚

2020-05-29 浏览次数:16,750 次 电车资源

一、客货混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 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二、拆卸座椅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结构、构造或特征,拆卸座椅可以罚款 200 元、并扣3分。

三、对于非法营运车辆依据什么法律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2 万元的,处 3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当地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4、处罚部门:非法营运的车辆应该是由交通局下属的运管单位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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