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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兆安 :提高充电桩覆盖率 鼓励民营资本进入

2020-05-27 浏览次数:9,119 次 电车资源

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民建中央委员、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委副主委,上海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张兆安建议提高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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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上,张兆安表示为助力消费者降低“里程焦虑”,当前亟需优先解决新能源汽车的基建配套问题,需要大力提高充/换电设施的效率和覆盖率。

因此他建议:

1、提升充电设施运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加强大功率充电设施的建设。从乘用车的使用场景来看,若采用大功率充电设备,充电时间和燃油车的加油时间基本相当,相比较传统直流快充桩40-60kW的充电功率,大功率充电桩(以350kW充电功率计算)对现存大部分电动汽车的充电时间,可以控制在20分钟以内,几乎可以和燃油车加油的用户体验一致。在服务能力方面,对同样配置电动汽车进行充电,比现有直流快充的效率可以提升7-8倍。按照现有充电桩计费方式,大功率充电桩平均每小时的充电服务费是现有的4-5倍,对于目前普遍亏损的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商而言,是迫切需要的。随着盈利能力的提高,可以促进更多的企业进入这一市场,提高充电设施的覆盖率。同时,随着车载电池密度的不断提高,长续航电动汽车对充电时间要求越来越高,大功率充电设备的普及也能满足消费这的基本诉求,提升充电的便利性。

2、推动换电设施的建设,建立新能源汽车换电体系,统一换电运营标准。从政府层面来讲,应该统一协调整车企业、电池制造商能够制定统一的电池模块的尺寸、接口、布置方式,推动电池产品采用统一的性能标准。在电动汽车换电执行方面,应该采用统一的标准化操作,对各类换电站(含厂商自建,第三方独立换电站等)的建设标准进行统一要求,对电池的存储、充电、配送等服务环节,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车联网等技术手段,做到资源统筹,合理分配,打通端到端高效服务能力。

3、推进新能源汽车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明确新模式下的安全要求及责任界定。在充/换电模式下,除传统车企,能源企业,消费者之外,电池制造商和充电运营商也会成为新的参与方,为了确保各方权益及安全,需要厘清车辆制造商、电池生产商及换电站的维护保养职责,对于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备,可以通过法规要求按照“谁拥有谁投保”的原则强制购买安全责任保险,出现安全问题有明确的规则来进行界定、评判和赔偿,做到有法可依,打消企业和消费者安全方面的担忧。

4、持续提供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补贴,涵盖充电及换电设施。为了解决充/换电站运营成本居高不下的困难,除了目前已经提供的优惠性电价之外,还可以按照投资总额或投资额进行补贴;可以按照充电桩充电功率给予补贴;还可以对充电桩进行定额补贴。同时,建议采用在建设补贴的基础上叠加运营补贴等方式,鼓励民营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领域,进行持续性的投入。同时,对于采用换电模式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进一步明确汽车生产商、电池制造商的相应补贴政策。

5、普及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在我国,一、二线城市由于有限牌限号等政策,消费者和基层单位对于新能源汽车使用认知较为成熟,在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使用和维护方面会做充分的了解和准备。而在低层级城市(四线或以下),新能源汽车市场还处于萌芽阶段,大部分消费者和基层单位对新能源汽车了解较少,并且有不够切合实际的期望。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在基层往往会受到阻力,各地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需要加强舆论宣传,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让广大居民和物业企业了解政策要求;对于不配合或者阻挠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及阻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为要予以曝光,营造有利发展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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