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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产时限延长 尊重产品开发规律

2020-04-22 浏览次数:11,602 次 中国汽车报网

编前:资质一直是车企,尤其是造车新势力关注的焦点,日前,工信部出台的一项新政让资质再次受到关注。4月7日,工信部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这份文件与以往相比有多处修改,如删除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等。这次修改引起行业热烈讨论,从2月第一次征求意见,到现在《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本报也一直持续关注,并认为仍有一些内容值得再思考、再分析。

4月7日,工信部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就生产企业、产品准入和退出机制进行了调整。相比2月该政策第一次进行修改,此次新增了企业停产时限的调整。指出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

此前,2017年颁布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为《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停止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12个月及以上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工信部将予以特别公示。在这一规定的约束下,2018年底有30家车企上榜,面临被取消生产资质的风险。

如今《意见稿》对2017版政策进行了修改,将12个月延长到24个月,这一调整是出于何种考虑?又对企业带来哪些影响?对此,《中国汽车报》记者采访了多位业内专家和企业人士,他们都充分肯定了这一调整的意义,认为随着时代变化,相关政策也应相应调整。

■时代在变 政策也要变

“2017年工信部出台《规定》,这有时代的背景原因。”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叶盛基说。

2017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迎来高潮。不仅传统汽车企业投身新能源汽车的研发与生产,而且市场上涌现出一大批电动物流车生产企业,推出不少纯电动、插电式混动产品。造车新势力的产品也陆续亮相,如蔚来汽车在2017年上海车展上正式发布了ES8车型,乐视汽车在CES 2017(2017年国际消费类电子产品展览会)上发布法拉第未来旗下首款量产车FF 91等。

市场产品类型多样化之后,安全问题就变得越来越突出。据公开资料统计,2011年至2016年中旬,我国发生了31起电动汽车安全事故,其中2015年和2016年上半年分别达到9起、8起,加强安全管理刻不容缓。“安全事故频发既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也不利于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强化新能源汽车产品安全要求,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迫切需要。在这种背景下,有关部门制定并出台了《规定》,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进行规范管理。”叶盛基说。

《规定》完善了产品准入条件。申请准入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条件,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以及相同类别的常规汽车相关标准,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同时,《规定》所附的《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中,进一步规定了39项检验标准,明确了产品准入条件。

“《意见稿》并不是对过去的否定,市场环境发生了变化,政策措施也要相应地发生变化,做到与时俱进。”叶盛基说,“这次调整主要针对企业的具体产品而言,比如某家汽车企业的某个产品型号,由于没有市场或者其他原因停产,按照调整前的规定,停产超过一年就会被取消再生产的资质。调整后的新规则将这一时间段延长至两年,这给了汽车企业更多的回旋时间。”

■政策制定 更考虑系统性、体系性

叶盛基认为,应该较长时间保留汽车企业产品生产资质,汽车企业推出的产品只要符合国家的检测要求,就不应该取消生产资质。“应该让市场决定这些车型是否应该被淘汰。”叶盛基说。

一位不愿具名的汽车企业产品规划负责人对此观点极为认同,他告诉记者,汽车企业新产品研发周期一般需要36个月,大多数企业都会申请多款车型的资质。“尽管汽车企业研发新产品时都会进行市场调研,但市场调研结论是否与市场需求完全重合,谁也不敢百分百保证。事实上,在汽车发展历史上有过很多产品开发失败的案例,为了防止类似情况发生,企业一般会采取报备多款车型的策略。一旦发现消费者偏好有所变化,便及时调整生产策略。”该负责人告诉记者,申请车型资质需要一段时间,如果发现市场变化之后,再组织材料重新申请生产资质很容易错过市场商机。“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中,有些车型起着‘备胎’作用,产销量为零属于正常现象,不应该取消这些‘备胎’车型的生产资质,说不定哪天这些‘备胎’车型又会重新被消费者接受呢。”该负责人说。

对于新政策的调整,上述负责人认为体现了我国汽车产业管理部门管理思路的变化:政策制定及执行从就事论事转向系统化、体系化。

如《规定》中的12个月限制条件与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第50号令)的2年限制时间不一致(第50号令第三十四条规定: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工信部应当予以特别公示。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是指连续两年年均乘用车产量少于2000辆),《意见稿》对此进行了调整,将停产时限也修改为2年。“这体现了政策的连续性、一致性,对于企业来说不会产生以哪个政策为准的尴尬。”上述负责人说。

“更重要的是,这次调整说明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时会充分为企业着想。”该负责人认为,首先,新能源汽车是新生事物,新生事物必然会有很多不确定性。另外,新能源汽车的技术迭代速度很快,汽车企业新技术研发需要时间,把新技术投入到生产之中也需要一段磨合时间,多种因素叠加在一起,给企业足够的缓冲时间是更合理的考虑。

其次,从投资角度来看,将时限延长至2年也可以让企业相对从容地洽谈投资。事实上,汽车产业技术含量高,资金需求量大,汽车企业寻求外部资金投入需要的时间也较长。

第三,我国汽车市场已发生根本性的变化,这迫使汽车企业必须做出相应的结构调整。有些企业需要进行内部机构调整,有些企业需要进行重组以赢得生机,这都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完成。《意见稿》的修订给汽车企业进行自我调整提供了较为充裕的时间。

第四,给汽车企业足够的时间应对突发事件。如没有哪家汽车企业能预料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新冠肺炎疫情对汽车产业造成极大的冲击,无论是企业生产还是市场销售都受到巨大影响。《意见稿》为汽车企业复工复产,重建生产秩序留出了一定的时间。

比亚迪汽车市场部经理杜国忠对此观点较为认同。他说:“受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不少新能源汽车企业受到冲击,生产经营承受短期的压力。因此延长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停产时间,给了处于困难中的生产企业更多的恢复机会。总体来看,《意见稿》将进一步放宽准入要求,让研发等前端工作与生产制造实现分工合作,有利于造车新势力和外资进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进一步激发出市场活力,更好地推动现有企业转型升级,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并未偏袒自主汽车企业

2017年《规定》发布后,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曾发布《特别公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第1批)》的通知。记者注意到清单中的30家企业大多数为自主汽车企业。《意见稿》对车企产品停产时限进行修改后,有业内人士认为,有点偏袒自主汽车企业。

对此,叶盛基并不认同。他认为,在30家拟上报企业中,也有多家合资汽车企业,如广汽本田、长安标致雪铁龙、重庆长安铃木等。叶盛基认为,在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初期,自主汽车企业的积极性更高,转向新能源汽车研发与生产的企业数量更多。外资企业和合资企业在中国市场的利润丰厚,他们经不住传统汽车丰厚利润的诱惑,对发展新能源汽车的积极性不太高,从申报产品及投放市场的车型可以看出,外资企业和合资企业的数量较少。“自主汽车企业的积极性高,自然拟上报的数量就较多。《意见稿》并不是针对自主企业拟上报数量较多才做出相应调整的,这次调整对所有企业都一视同仁。”叶盛基说。

叶盛基补充说,《意见稿》充分考虑了市场环境的变化,不仅给企业更多的回旋时间与空间,也利于发挥“双积分”等鼓励政策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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