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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中国从法律上确认氢能属于能源

2020-04-13 浏览次数:13,916 次 深圳市新能源车辆应用推广中心

今天,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其中,氢能被列为能源范畴,这是中国第一次从法律上确认氢能属于能源。

在“能源法”第十一章附则中的第一百一十五条(术语的法律解释)中写道: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能源,是指产生热能、机械能、电能、核能和化学能等能量的资源,主要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含页岩气、煤层气、生物天然气等)、核能、氢能、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电力和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公告中指出,2017年以来,在原国务院法制办、司法部的指导下,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组织成立了专家组和工作专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送审稿)》修改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能源法(征求意见意见稿)》,共包含十一章,涵盖能源战略和规划,能源开发与加工转换、能源供应与使用、能源市场、能源安全、科技进步、国际合作、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对适用范围、战略和体系、结构优化等方方面面做出了规定。

能源是国民经济重要领域。新时代能源发展对推动社会生产生活方式变革,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具有重要的支撑和驱动作用。我国能源发展改革的方向目标、顶层设计亟需在法律中明确,以保障能源发展方向和基本制度的稳定性。

氢能在交通领域具备很强的发展前景,氢能汽车作为新能源汽车的新贵尤其值得关注。虽然对氢能安全问题的担忧一直存在,但本次出台的《能源法(征求意见意见稿)》,强调了能源安全,将有助消除对氢能安全的疑虑,大力促进氢能汽车的发展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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