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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天津市各区确保完成1000台公共充电桩建设

2020-03-18 浏览次数:8,612 次 电车资源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征求《2020年居民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方案提出,2020年,全市各区确保完成1000台公共充电桩建设。各承建企业要于10月底前完成本年度的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并提交工程验收报告,申请验收。市发展改革委将结合各居民小区充电桩建设进展情况,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竣工验收,并根据验收结果核发补贴资金。充电服务费按不高于0.4元/千瓦时优惠价格收取。对于通过验收的充电设施,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给予相应的建设和运营补贴。

关于征求《2020年居民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广大市民:

为进一步加快和规范我市居民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缓解居民小区充电难问题,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2020年20项民心工程>的通知》(津党发〔2020〕4号)要求,我委研究编制了《2020年居民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请各有关单位及广大市民提出相关修改意见,并于3月19日下班前将电子版通过邮箱反馈我委。

联系人: 王超 赵建辉

电 话:23142237 23142263

传 真:23316740

邮 箱:gycfgw@163.com

2020年居民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重要支撑,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在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基础上,2020年继续将推进居民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纳入我市20项民心工程。为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2020年20项民心工程>的通知》(津党发〔2020〕4号),缓解我市居民小区充电难问题,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需求为导向,结合新能源汽车推广和老旧社区改造推动居民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缓解百姓充电难问题。2020年,全市各区确保完成1000台公共充电桩建设。

二、工作安排

1.广泛征集需求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各区政府通过微信、邮箱、报纸、海报等形式,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广泛征集群众建桩诉求,筛选一批新能源车辆拥有量较多或发展前景较好、充电需求强烈且客观条件能够满足充电桩建设的小区。各区政府要建立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民政等部门统筹联动的工作机制,充分依托街镇、居委会,以需求为导向,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对所辖居民小区进行认真梳理,摸清居民建桩诉求。各区要建立便捷的申报渠道,对于居民的充电需求在客观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尽量纳入建设范围(附件1)。各街镇、居委会要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引导业主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公共停车位建设相对集中的公共充电桩。各承建企业也要畅通申报渠道,做好宣传推广,积极向居民解答具体申报、建设等事宜。

2.精心组织建设

各区要积极组织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对小区进行现场勘查,对满足条件的小区,成熟一个建设一个。各街镇、居委会要做好承建企业与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的对接协调工作。国家电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在做好自身承建充电设施建设的同时,要积极服务好其他企业的报装需求,开展配套供电设施改造,合理配置供电容量。物业服务企业要与充电桩建设运营企业密切合作,配合做好现场勘查等工作,协助企业向电力部门申请报装或安装核减表。双方可探索建立利益共享模式(附件2)。

3.完善建设管理

市发展改革委严格筛选承建企业,并做好充电设施建设的统筹推动。各企业所建充电基础设施及其设计、建设、运维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统一标准,在安全、消防等方面符合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要建立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机制,保证充电设备的正常使用。要以导引牌等形式,在显要位置标示充电价格、充电操作规程等信息。完工后,各承建企业要将工程建设情况(附件3)报小区物业公司及所在区发展改革委。各承建企业要于10月底前完成本年度的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并提交工程验收报告,申请验收。

4.严格竣工验收

市发展改革委将结合各居民小区充电桩建设进展情况,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竣工验收,并根据验收结果核发补贴资金。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统筹协调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总体统筹推进,制定实施方案,协调推动建设运营中出现的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保障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顺利推进。

2.落实主体责任

各区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加强对辖区内充电基础设施状况的梳理分析,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年度建设目标细化工作方案,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对建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时总结,并于每月初将本区建设推动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委。

3.做好政策保障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本次建设小区公共充电桩执行大工业电价,并采用峰谷分时形式。充分让利于民,充电服务费按不高于0.4元/千瓦时优惠价格收取。对于通过验收的充电设施,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给予相应的建设和运营补贴。

附件1:居民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需求表

附件2:天津市民心工程 “居民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推荐服务协议

附件3:天津市民心工程“居民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工程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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