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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出台奖补政策:过去三年建成的充电桩可申请补贴

2019-05-13 浏览次数:14,930 次 盖世汽车

记者昨日从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获悉,《佛山市南海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2016-2018年)》已出台,2016-2018年建成并竣工验收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可向南海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补贴资金。

佛山市南海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2015年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483.4944万元和2016-2018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资金1064.57万元构成,合共1548.0644万元,对南海区2016-2018年建成并竣工验收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进行补贴。

从补贴标准来看,此次补贴的资金是固定的,为1548.0644万元,须根据总申报功率来进行分配。直流充电桩的补贴标准将不高于550元/千瓦,交流充电桩的补贴标准不高于100元/千瓦。

随着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的开展,公共充电桩的覆盖范围也越来越广。根据省政府发布的《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规定,新建公共停车场及新增的路内收费停车位应按不低于30%的比例建设快速充电桩。根据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近日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的实施意见,要求新开发住宅小区必须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记者了解到,南方电网、中研能源、特来电、万城万充等多个充电桩运营商均在南海布点。根据佛山市的数据,截至2018年12月底,全市已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10229辆。据南方电网广东佛山南海供电局透露,去年底南海已累计完成建设350支充电桩。

此次补贴资金用于补助满足国家通用性标准要求的对公众开放服务(不含自用的私人乘用车充电设施)的充电基础设施,且必须满足一定条件:充电基础设施必须在南海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合法安装,且为新能源汽车提供配套充电服务;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服务、维护管理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和管理要求;须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能实现充电数据共享,接入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2018年1月25日前建成并竣工验收,但不具备接入平台能力的充电设施除外),实现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粤发改能电函〔20185463号〕等规定完成竣工验收;2016-2018年建成并竣工验收的充电基础设施。

除广东之外,为促进新能源汽车进步,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进程,全国多地组建充电设施数据信息服务平台,如北京市公用充电设施数据信息服务平台(市级平台e充网)、上海充换电设施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市级平台(联联充电)、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信息综合管理平台(西安e充网)、昆明市新能源汽车运营信息管理及服务平台等多个政府城市平台为地方的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完善起到了极大的支撑功能。

并且,北京市早在2018年发布了《关于加强停车场内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强调严格落实新建停车场充电设施配建指标,合理规划布局既有停车场内充电设施的建设。同年10月,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出台《关于实施2018-2019年度北京市电动汽车社会公用充电设施运营考核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助推社会公用充电设施更好地为电动汽车“保驾护航”,同时该运营考核奖励政策也是全国首个以综合运营指标考评为依据实施的充电设施补贴政策。上海、湖南、安徽等多地也都已出台充电桩运营类别补贴政策,共同促进充电基础设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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