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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了!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2019-09-13 浏览次数:14,540 次 许昌人许昌事

许昌市政府网2019-09-12 21:03 发布【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城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交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北环路和永昌大道以南、南环路以北、许州路以西、西环路以东,不含上述道路。

官宣了!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限行区域
二、限行时间

2019年9月16日至2020年1月20日,工作日7:00至22:00。

(法定节假日和公休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三、限行规定

(一)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数为字母的,以末位数字为准)工作日每天限行两个号即号牌!

周一限号:1 / 6 尾号

周二限号:2 / 7 尾号

周三限号:3 / 8 尾号

周四限号:4 / 9 尾号

周五限号:5 / 0 尾号

(二)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 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2. 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环境执法及应急监测车、保险勘验救援车;

3. 公交车、学校校车、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仅指豫KT号牌开头的巡游出租汽车)、邮政专用车、运钞车、新闻采访车、医疗废物转运车;

4. 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5. 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三)各类货车除了遵守以上规定外,还应遵守许昌市对货车的其他限行、禁行规定。

四、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的机动车禁(限)行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广大交通参与者要自觉遵守本通告之规定,提前选择交通方式,合理规划出行线路。

六、违反本通告限行规定的机动车辆,公安交警部门将通过视频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检路查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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