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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7个省市已出台动力电池回收试点方案分析我国7个省市已出台动力电池回收试点方案分析

2019-07-26 浏览次数:11,992 次 新能源汽车产业动态

2018年7月23日,工信部、科技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能源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根据《关于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节函〔2018〕6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七部门组织对有关地区及企业申报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进行了评议。

18个地区和企业,进行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

经过研究,确定京津冀地区、山西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甘肃省、青海省、宁波市、厦门市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为试点地区和企业。

广东省

2018年9月11日,《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发布。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深圳市形成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典型经验和模式,全省基本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成一批梯级利用和再生利用示范项目,形成若干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商业合作模式,发布一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相关团体标准,培育一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标杆企业,研发推广一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关键技术,促进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政策体系基本完善。

(二)内容亮点-探索多样化商业模式

鼓励具备动力电池检测设施、拆卸设备及梯级利用技术等条件的企业开展动力电池梯级利用,并围绕废旧动力蓄电池的安全性评估、循环寿命测试及分选分级等关键问题进行技术研究。鼓励电池生产企业与梯级利用企业合作,在保证安全可控前提下,对废旧动力蓄电池开展多层次、多用途的合理利用。遵循“先梯级利用后再生利用”的原则,对不能梯级利用或梯级利用之后的废旧动力蓄电池,依据国家环保法规、政策及标准等有关规定,统一交由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6号)的综合利用企业进行再生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1. 共建共享模式。为保证废旧动力蓄电池的储存安全性,充分合理利用资源,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和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共建、共享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实现网点布局合理,减少废旧动力蓄电池转移路径和次数,摊薄回收成本,提高全流程回收效益,形成可持续的有效运转的共建共享模式。

2. 大规模利用模式。鼓励中国铁塔公司等大规模再利用废旧动力蓄电池的企业参与梯级利用,试点期内尽可能避免小而散的梯级利用方式,造成废旧动力蓄电池难以溯源追踪。

3. “以租代售”的梯次利用模式。鼓励梯次利用企业发展“以租代售”商业模式,即梯次利用企业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或回收企业租用符合梯次利用标准的退役动力蓄电池,既可避免动力蓄电池所有权的转移,又能降低梯次利用企业资金压力。

4. 建立第三方评估体系。依托新能源汽车及动力蓄电池行业科研院所、产业联盟、龙头企业等技术储备,在残值评估(余能检测)、寿命预测等方面开展第三方评估,搭建国家认可的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零部件等进行第三方检测。

京津冀

2018年12月19日,京津冀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出台

1. 加快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及再生利用关键核心技术和装备研发

2. 推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升级

3. 成立京津冀地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联盟

4. 推进京津冀区域产业链上下游联合试点示范

浙江省

2018年12月19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能源局联合发布了《浙江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

1、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省建成一批运行良好的梯次利用示范项目,发布一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相关团体标准,形成一批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商业模式。废旧动力蓄电池再生利用无害化技术获得实施。

2、完善网点布局。至2020年每个设区市建有适应需要的回收网点,逐步建立覆盖全省的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网络体系。试点工作由吉利集团牵头,联合其他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综合利用企业合作共建共用回收渠道。吉利集团应制定全省回收网点布局建设规划,并负责落实。

3.创建交易平台。利用互联网+动力电池回收,搭建全省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互联网平台,打造废旧动力蓄电池梯次电池交易商业化服务平台,推进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化技术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中的应用,形成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流程体系,构建综合利用产业链生态。此项试点由吉利和华友牵头,联合相关企业共同推进

4、开展梯次利用示范,鼓励梯次利用企业发展“以租代售”商业模式。

5、从严控制准入门槛,建设再生利用基地

6、推行产品生态设计,开展检测技术研发,加快拆卸设备及关键软件技术研发,开展标准体系建设。

7、主要试点企业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利)、万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向)、浙江天能集团(以下简称天能)、浙江超威创元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威)、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都)、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杭州模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模储)、杭州协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能)、杭州易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源)等。
总结:浙江省注重回收网络及梯次利用环节,主要工作依托电池及储能企业。

四川省

2019年3月6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能源局于联合发布了《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方案》。

重点内容:

1、回收的动力蓄电池应交由中国铁塔四川公司或有资质的处置企业等进行梯级利用或综合利用,确保废旧动力电池规范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

2、在现有的汽车维保网点(4S店)基础上和现有的电子电器等废旧物资回收渠道基础之上,分别规划布局满足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需要的新能源动力汽车维保网点(4S店)和回收服务网点。在全省每个地级市至少建立1个满足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需要的新能源汽车维保网点和回收服务网点,维保网点和回收服务网点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配套设立废旧动力电池安全回收及临时贮存区,按规定填报动力蓄电池溯源管理信息,并交由有资质的梯级利用和综合利用企业处理。

3、探索构建废旧电池“一站到达”综合利用企业的模式,从市场上回收报废动力电池(可以含其他电池)。发布“一站到达”动力蓄电池回收处置资质的企业名单,列入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维修服务手册,供车主选择。

4、优化报废汽车拆解企业布局,规范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拆解回收企业。将新能源汽车纳入报废管理渠道,报废的新能源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湖南省

2019年4月2日,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科技厅、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共同发布《湖南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1、基本建成共享回收网络体系,引导省内80%以上的新能源汽车退役报废动力蓄电池进入回收利用网络体系

2、攻克一批关键技术,并开展实施应用,形成技术先进、经济型强、环境友好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新技术体系;发布一批急需完善的团体或行业标准,基本建成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标准规范体系。

3、培育一批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龙头示范企业,引导形成“回收—梯次利用—资源再生循环利用”产业链和产业园区,实现产业集群与资源最大化节约。

到2020年,基本实现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生产、使用、回收、贮运、再生利用各环节规范化管理,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环境效益双赢。

积极发挥我省相关创新资源优势,在梯次利用技术、资源循环利用技术、残余物无害化处理技术等方面开展集中攻关,获得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明确市场前景的先进技术,通过集成创新,形成高效安全环保的新技术体

(二)创新关键技术, 培育龙头企业,发展产业集群

1、梯次利用系统技术创新。在通讯基站、储能电站等梯次利用重点领域加大技术创新支持。重点开展退役电池快速诊断检测评估和快速分拣技术研发与系统集成、退役电池失效风险辨识与预测技术研发、模块化多电平及全桥复合拓扑并网装置开发、通信基站备用电源及储能电站应用系统工程技术研发。

2、资源循环利用新技术研发。支持高效无污染的物理拆解、有价金属回收等技术创新,重点攻克报废动力蓄电池智能转载、智能输送、智能识选、解离物料智能归集等拆解方面的技术瓶颈,发展从报废动力蓄电池到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的定向循环再利用技术、锂钴镍并重的报废动力蓄电池再生处理技术、磷酸铁锂废粉优先提锂技术、负极材料高效破碎分级技术、废水废气动态监测与降解消纳技术等。形成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智能拆解—高效清洁安全再生利用成套工艺技术和装备。

总结:湖南省以材料回收企业作为试点工作的中坚力量,各个环节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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