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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6 浏览次数:10,796 次 电车汇
7月11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了《广州市2019年出租汽车运力指标投放招标公告》。公告表示,为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纯电动化推广工作,拟采取招标方式,对提前更新纯电动出租汽车的企业计划共发放3751个运力指标,主要用于鼓励目前合法正在运营的非纯电动出租汽车更新为纯电动出租汽车。
政策原文如下:
广州市2019年出租汽车运力指标投放招标公告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我市出租汽车电动化工作部署,为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纯电动化推广工作,根据《广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规定,拟采取招标方式,对提前更新纯电动出租汽车的企业发放运力指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事项
本次招标计划投放共3751个运力指标,主要用于鼓励目前合法在运营的非纯电动出租汽车更新为纯电动出租汽车。其中属于永久性经营权出租汽车提前更新的,本次招标投放运力指标不超过3287个;属于无偿投放运力指标出租汽车提前更新的,本次招标投放运力指标不超过464个。通过招标方式选取最多不超过25个入围资格中标人,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中标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提前更新纯电动出租汽车情况核算后对应发放运力指标。
本次招标鼓励更新的非纯电动出租汽车仅限于广州市交通主管部门投放的经营区域不包括限定番禺、花都、南沙、增城、从化区营运的运力指标或经营权对应出租汽车。
本次招标投放运力指标有效期限为5年,运营区域为广州市行政区域,车辆类型为纯电动出租汽车。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存在破产或资产被冻结情况。
三、招标要求
3.1本次运力招标投放的出租汽车要求全部为纯电动汽车,并严格执行本次招标项目的各项规定,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的其他相关要求。
3.2招标人以2019年12月31日为截止时间,按入围资格中标人的在运营非纯电动出租汽车更新为纯电动出租汽车情况进行核算,并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确定各入围资格中标人的实际投放运力指标数量。
3.3车辆更新要求及运力指标投放规定:
3.3.1取得本次入围资格的中标人,将原获得无偿投放运力指标且在2020年1月1日之后到期的非纯电动出租汽车在2019年12月31日前提前更新为纯电动出租汽车的,按以下两种情况发放新的出租汽车运力指标:①提前月份数不大于24个月的,经招标人核算后,收回原出租汽车运力指标并重新发放新的出租汽车运力指标,运力指标经营期限从更新的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核发之日起计5年,到期后由招标人收回。②提前月份数大于24个月的,经招标人核算后,收回原出租汽车运力指标并重新发放新的出租汽车运力指标,运力指标经营期限从更新的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核发之日起计5年,5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延续经营5年,到期后由招标人收回。本项投放的运力指标最多不超过464个。
3.3.2取得本次入围资格的中标人,将原获得永久性经营权且在2020年1月1日之后到期的非纯电动出租汽车提前至2019年12月31日前更新为纯电动出租汽车的,按中标人提前更新的全部出租汽车累计提前更新月份,经核算后,提前更新为普通纯电动车型的,每提前24个月发放1个有期限运力指标;提前更新为高级纯电动车型的,每提前18个月发放1个有期限运力指标。本项投放的运力指标最多不超过3287个,经营期限5年,5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延续经营5年,到期后由招标人收回。
3.4本次招标的永久性经营权车辆提前更新核算及运力指标投放原则:
3.4.1招标人核算车辆提前更新月份为中标人原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正常到期时间与更新车辆后新《道路运输证》核发日期之差。即每辆更新车辆的提前月份=原《道路运输证》正常到期月份-新《道路运输证》核发月份,中标人的车辆提前更新月份等于其每辆更新车辆的提前月份之和。
3.4.2全部入围资格中标人提前更新车辆累计提前月份核算后,应发放的运力指标数量小于等于3287个的,则按3.3.2项的原则对应发放运力指标。剩余运力指标由招标人收回。
3.4.3全部入围资格中标人提前更新车辆累计提前月份核算后,应发放的运力指标数量大于3287个的,则按以下原则发放指标:
每个中标人实发运力指标数=3287/应发运力指标总数×每个中标人应发运力指标数。
剩余不足的运力指标数量(即每个中标人应发运力指标数量-实际发放运力指标数量),招标人将在下一次运力指标投放中统筹解决。
3.5本次招标的永久性经营权出租汽车提前更新后投放的运力指标,原则上由中标人自行决定实际投产运营时间。中标人在本次招标获得入围资格,招标人核算后确认其所获得的运力指标数量并发放运力指标登记证明。中标人须在发出运力指标登记证明起10年内完成指标投产运营,否则由招标人收回未投产运营的运力指标。实际投产运营时间以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的核发时间为准。
3.6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须承诺如本次招标获得入围资格,于2019年12月31日前将其所属永久性经营权出租汽车提前更新为纯电动出租汽车的总提前月份数不少于120个月,或将无偿投放有期限运力指标出租汽车提前更新为纯电动出租汽车的总车辆数不少于5辆。
3.7通过承诺方式获得加分并在本次招标获得入围资格的中标人,未按承诺事项履行的,招标人有权在10年内组织开展的出租汽车运力指标招标中,否决其所有承诺项目得分。
3.8本次招标及企业承诺中关于提前更新为纯电动出租汽车的要求,与今后省、市或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更新车辆的要求不一致的,按今后省、市或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更新车辆的要求执行。
3.9本次招标不接受在2018年度市交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中不合格的出租汽车企业投标,投标人须在报名阶段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仅限巡游出租汽车企业,以下同)。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已提出申请并经市交通主管部门批复同意合并重组的出租汽车企业分别同时投标。
3.12本次招标不接受已被招标人取消其出租汽车运力投放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投标人投标。
3.13本次招标不接受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情形的投标人投标。
3.1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若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均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3.1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黑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将否决其投标。
四、投标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
报名投标的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加具封面并装订成册后,自2019年7月12日至2019年7月18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本项目招标代理广州诚信公路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洛溪康宁西路118号2号楼303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4.1《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见附件1);
4.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4.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4.4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的可不提供);
4.5被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72018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结果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于2019年8月8日9:00~10:0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代理广州诚信公路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洛溪康宁西路118号2号楼6楼会议室),提前或逾期递交或未递交到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六、公告发布媒介
本公告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广州交通信息网上发布。
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招标人依法有权采取以下方式之一:⑴在广州交通信息网发布公告延长投标报名时间。在延长的报名时间内,已报名投标人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投标人应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或⑵依法重新招标。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广州市天河南二路1号
邮编:510620
联系人:林先生
电话:020-38180132
招标代理:广州诚信公路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洛溪康宁西路118号2号楼303室
邮编:511431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20-36173451
传真:020-36173090
邮箱:gzcxzb@163.com
附件:投标报名申请表.doc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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